第一条:甲方将于北京开设商场,故委托乙方统一向欧洲各厂家订购各类家私和饰品,列表如下:各厂家及数目合***约 欧元,甲方同意支付实际订货款之4%给乙方作为代理费,结合约 港元(最后以实际订货额多退少补)。
1甲方将在北京开设专卖店,因此委托甲方统一向欧洲制造商订购各种家具和饰品,列表如下:每家制造商和总数量约为欧元,甲方同意支付实际订单的百分之四给乙方作为代理,结合实际约港币(最后订单额多退少补)。
第二条:乙方责任为:以乙方名义同各厂家签订订货合同,以电汇或信用证形式支付厂家所需之订金及货款,各厂家发货时对其采购物品进行验收,并保证所验收货物符合甲方采购要求,购买保险后安排船运将货物运至天津港,与银行、厂家及货代协调好,将有关之文件、船单于货到天津港前寄付给甲方手中,以便甲方报关及提货
第二条:乙方责任为:以乙方名义与各生产厂家签订合同,以电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生产厂家所需的定金和货款,各生产厂家对采购的货物进行验收交货,并保证货物符合验收应购要求,购买保险后安排将货物运至港口,与银行、生产厂家和货代协调好相关单据,将货物运至天津港山裕码头前交运,以便甲方补偿甲方报关和提货。
收货拆包时,如因乙方的原因未尽验收义务导致货品质量欠妥或缺件,乙方需全力向厂家追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收货拆包时,如果由于乙方不可预见的验收义务的原因造成货物质量不准确或缺少零件,乙方应全力向制造商进行惩罚,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甲方负责批核各原厂报价单,包括货品款式、数量、单价、质材等第三条:甲方负责审批报价,包括产品的品种设计、数量、单价、质量负责人等。
乙方基于甲方之确认书函后,给各厂家进行订货,确认各厂家按照合同订立之交货期内分批出货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确认函后,给各个厂家都下了订单,确认各个厂家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分批装运。
第四条:结算办法第四条:结算方式。
甲方需于签订合同时,先汇付 港元给乙方,作为第一期之订金,以便乙方向厂家开具信用证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先汇款港币给乙方,作为首版订金,乙方厂家开出信用证。
货品离欧洲出厂前,甲方应再付不少于 港元之货款,货物到港后将货款及杂费(包括代理费、欧洲至国内港口之船运费、银行手续费、保险费等,实报实销)全部付清
货物从欧洲出厂前,甲方应再次支付不低于港币的货款,货款到港口后,杂费(包括代理费、欧洲到国内港口的船运费、银行手续费、保险费、费用)全额支付。
第五条:除第一次大批量订货作展厅用,其后商场营销运作时,五年内,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商向厂家订货,均支付订货款之 %作代理费,
第五条:除第一次在大订单展厅,随后商场营销运作外,五年内,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厂家订单,所有付款订单按第%,
项所述代理第六条:此合同上未完善之细节,日后可经讨论后再作书面补充,此等补充协议与现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合同未尽完善的细节,日期经讨论后另行书面补充,此类补充协议与现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